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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戏剧家协会章程

时间:2013-07-28  来源:  发布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句容市戏剧家协会,是由本市戏曲爱好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戏曲爱好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句容群众文化和戏剧工作繁荣与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句容市戏剧家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戏,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方针,致力于繁荣发展句容群众文化和戏剧事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句容市戏剧家协会是由戏曲爱好者自愿结成的并接受句容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管理和指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社团登记的群众性和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四条:句容市戏曲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政府各项法规,合法开展协会各项活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句容市戏曲家协会办公地点设在句容市文化馆(华阳镇文化巷2号)。协会鼓励、引导全体会员深入生活,积极实践,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不断提高戏曲创作和戏曲表演艺术水平。

第六条:积极开展戏曲普及宣传和辅导工作,积极协助全市各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地区间戏曲文化活动交流工作。

第七条:积极开展培育戏曲新人,发展新会员和戏曲队伍建设工作,不断壮大协会组织,扩大协会影响,充分发挥协会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协会会员参加各级戏曲比赛活动,对获得优异成绩的协会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本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制,凡年满十六周岁,并赞成拥护本协会章程,具有一定基础的戏曲爱好者,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两名本会会员介绍,报本会理事会核准并履行手续后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在会内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参照本会活动和对本

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建议的权利,有退会的自由。

二、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完成会员任务,按期缴纳会费的义务。会费为每人每年40,不按期缴纳会费,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触犯法律行为的经本会理事会讨论决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戒,通报批评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一条:本会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十二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全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

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理事会

五、讨论决定本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由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在理事会成员中产生,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主席负责全面工作,副主席负责分管工作,处理日常事务。主席因事请假由指定的副主席主持日常工作。

本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权力,理事会职权是:

一、执行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人员的任免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相关重大事项

理事会会议由主席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第十四条:本会设立名誉主席、顾问和名誉理事等荣誉职务,由协会主席团推举和聘任,名誉主席和顾问不兼任理事。

第五章 经费及其它

第十五条: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个人或社会捐赠、个人捐赠和社会赞助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义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经本会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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