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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东昌乡旧婚俗琐谈

时间:2015-05-28  来源:  发布人:

 本文所谈的旧婚俗,时间约自民国七年(1918)至民国二十六年冬,前后二十年间的旧婚俗。

上限不可定的过远,因本人见闻所限,下限止于日寇侵华,句容沦陷。当时兵荒马乱,身家不保,纵有婚嫁事,只能各行其是,不能照俗办理了。此后婚俗有了很大的变化。

这二十年间,本地社会基本上稳定,其中民国十六年(1927年)——民国十九年(1930年)闹过三年土匪,抢劫、绑票、杀人、放火,造成不小的危害,但对婚俗并没有多大影响。

这二十年间,大约自民国十四年(1925年)起,本地彻底废除了妇女裹脚的恶俗,现在尚健在的老年妇女,凡81岁以上者,都是小脚;81岁以下者,全是天足。废除裹脚恶俗,使人们在婚嫁观念上起了很大的变化。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某些男人有“非小脚姑娘莫娶”的心态;如果有个美貌的大脚姑娘,人们会说她是“半截子观音”,意思是:相貌如观音一样美(上半截象),可惜不是小脚(下半截不象)。此说其实是错误的。凡寺庙内观音大士的塑像,无论是站像还是座像,都是赤脚,一双大脚片子,有谁见过观音大士是“三寸金莲”的;至于一个六七岁小姑娘,父母忍心为她裹脚,断筋折骨,“小脚一双,眼泪一缸”,也是受了“小脚女儿不愁嫁”这一观念的束缚。废除裹脚恶俗以后,无论男女,老观念必然消除。

这二十年间,最后二三年出嫁的姑娘,没有小脚的了。

琐事琐谈,错误难免,请识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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